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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越狱23年

编辑:风水学入门2025-05-09 02:17 浏览: 来源:www.nanyuekg.com

重大刑事案回顾:潜逃23年的杨某终被追责

案件背景

回溯至1991年,杨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被送入四川省旺苍劳改改造管教总队(现川北监狱)执行。在1992年,杨某从监狱中神秘消失,开始了长达23年的潜逃生涯。直至2015年,杨某终被警方捕获。在法律层面,脱逃罪是一个“继续犯”,其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时开始计算。杨某的脱逃行为一直处于犯罪持续状态,不受普通追诉时效的限制。

判决结果

法庭经过审理认定杨某构成脱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此考虑到其原先的盗窃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法院最终决定对杨某执行有期徒刑总计14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件细节解读与法律依据

脱逃罪定性

脱逃罪在刑法中被明确定义为一种“继续状态”的犯罪。这意味着,从脱逃行为开始直至被抓获或自首,这一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即便杨某潜逃长达23年,其犯罪行为依然被视为未终止,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诉。

量刑逻辑分析

脱逃罪的法定最高刑是5年。但由于杨某的脱逃行为一直持续到被抓获,法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另一方面,由于原盗窃罪的剩余刑期因脱逃行为未执行完毕,需要与脱逃罪的刑期合并计算。最终杨某需执行的刑期为14年。

主观动机

杨某在审讯中透露,他曾考虑过自首,但因心存侥幸认为潜逃时间过长后警方不会再追捕,最终选择了继续逃避。这种心态成为他长期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要原因。

同类案件对比

陕西省的薛某民案例与杨某案例具有相似性。薛某民于1991年因盗窃罪被判8年,1993年脱逃后也潜逃了23年,最终在2016年被抓捕。两起案件的判决逻辑相似,都涉及到了合并原罪剩余刑期与脱逃罪新刑期的处理。

注:以上案例凸显了我国刑法对于脱逃罪追诉时效的特定规定,尤其是对于持续犯罪行为的严格追责。对于这类犯罪,法律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放宽对其的追诉标准,显示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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