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假期安排和冬夏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决策(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家发明电力〔2022〕1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决策》(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现就我区2023年假期假期调整日期和冬夏作息时间的计划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分配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工作。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肉孜节:4月22日是肉孜节,4月21日放假1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共5天。4 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工作。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工作。
(七)古尔邦节:6月29日是古尔邦节,6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休假,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工作。
二、冬夏作息时间分配
(一)夏季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工作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二)冬季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工作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