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尊重患者选择:临终抢救决策权归还病患手中
在深圳市的一次历史性立法中,患者的声音终于被响亮地听见。在不久前,也就是2022年6月23日的午后,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修订稿。其中备受瞩目的第七十八条规定,若患者提前预立意愿,表示在生命末期不希望进行无谓的抢救,医院需尊重其选择,让患者能在最后的时刻得以安宁。正因为这样的立法决策,深圳市光荣地成为了全国首个实施生前预嘱立法的城市。
何为生前预嘱?它是一份载有病患意愿的文件,在病患意识清醒时签署,明确说明在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希望接受或不接受哪种医疗护理。这些医疗措施可能包括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是否继续原发疾病的治疗等。它实际上是一种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和保护。
此次条例的修订不仅仅是对医疗服务体系的常规更新和改良。其主旨在于从源头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全面管理医疗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并保障医疗的质量与安全。修订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的登记和分类管理、医患双方的权益保护、专科护士制度的建立、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标准和能力评价、医疗服务规范等多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这项立法不仅体现了深圳对于病患权益的深入关注,更是对生命尊重和人文关怀的积极实践。未来,随着这一条例的实施,相信更多的患者将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得到更为人性化、更为尊重的医疗服务。这不仅是对患者个人意愿的尊重,也是对生命尊严的至高礼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