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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驾车撞拆迁队案中案宣判

编辑:奇闻异事 2025-05-05 07:42 浏览: 来源:www.nanyuekg.com

一、案件背景

2018年10月15日,江苏扬州杭集镇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拆迁公司对韦刚家侵占河道的违建进行拆除。韦刚及其前妻的阻止未能成功,他们情绪激动,先后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及围观群众,导致悲剧发生,两人不幸丧生,另有八人受伤。

二、审理与判决

(一审结果)2020年3月1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韦刚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审判,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当事情似乎已有一个定论时,(二审结果)2020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仔细审查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三、量刑依据

法院经过深思熟虑后认定,韦刚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考量整个事件的背景及细节时,拆迁人员存在的故意毁坏财物、拖拽殴打韦刚等激化矛盾的行为也被纳入考量范围,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可能激发了韦刚的过激反应,因此对其进行了酌情从轻处罚。

四、关联案件:拆迁队涉恶势力案

拆迁公司的负责人陶冉等七人无拆除资质,他们在拆违过程中采取了极端手段,拉人造势、毁坏财物、殴打阻拦者等非法手段引发了严重的冲突。这一事件也被公众广泛关注。2020年9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陶冉等七人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审判,分别判处他们1年3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定该团伙以非法手段滋扰群众,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且检方建议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五、案件争议与后续

对于韦刚的判决,其家属表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量刑过重。他们曾考虑上诉,希望能为韦刚争取到一个更公正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虽然拆迁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引发韦刚过激行为的重要因素,但韦刚的犯罪后果严重,仍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反思,对于未来的拆违行动和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