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马某,一位年近九旬的孤独老人,与妻子育有一子,但亲人相继离世,使他独自生活。他的生活因一位名叫刘某的水果摊主而发生了转变。在儿子离世后,马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这份协议约定,马某将其名下的房产(价值约300万元)以及存款等财产赠予刘某,以换取刘某对他生活的照料和去世后的丧葬安排。协议签署后,刘某携妻女搬入马某家同生活。这份充满人情味的协议在2019年3月经过了公证。
争议焦点
马某的亲属对该协议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马某在签署协议时患有老年痴呆,行为能力受限。刘某提供了证据,证明他确实承担了照料马某的责任,包括日常起居、医疗陪护以及丧葬事宜。法院认定刘某已经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
法院判决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表明马某在签署协议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且该协议经过公证是真实有效的。判决房产及存款归刘某所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亲属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法院指出,虽然马某患有老年痴呆,但现有医学证据并不足以否定他在签约时的认知能力。他的亲属和社会接触者都没有在签约时对他的精神状态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与意义
此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遗赠扶养协议》。经过公证且实际履行的协议,法院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调契约精神。此案引发了社会对于独居老人权益保障、非亲属扶养关系合法性的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这一判决维护了善意扶养人的权益,为类似非亲属间的财产处置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时间线
此案的时间线清晰明了:2017年签订协议,刘某开始照顾马某;2019年办理公证;2021年12月马某去世,刘某主张遗产;2023年12月一审宣判;2024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此案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合法性与执行力。这不仅是一个关于财产继承的案子,更是关于人性、情感与责任的深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