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过一些颇为独特、甚至被网友戏称为“奇葩”的名字。这些名字背后或许隐藏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或是家长的独特期望。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7批指导性案例中的一起案例,便引发了关于名字背后深层次含义的广泛讨论。
这起案例名为“‘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在这个案例中,一位济南市民吕某为自己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这在当时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
回顾这起案例的经过,吕某因为对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喜爱,决定给女儿取一个独特的名字“北雁云依”。当他前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却遭到了拒绝。派出所表示,这个名字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吕某不甘于此,相继前往济南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但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
吕某认为,派出所的拒绝行为侵犯了其女儿的合法权益,于是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审判员白杨对此表示,公民不能仅凭个人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创造新的姓氏。这样的行为对文化传统和观念造成冲击,既不符合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
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这些特殊情况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的姓氏以及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认为,此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之所以被驳回,有多方面的原因。
名字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标识,它还承载着文化、传统、家庭、社会等多重意义。在为孩子取名时,家长应该慎重考虑,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在这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确保名字的合法性。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在追求个性和独特的也要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