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诞生与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源自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名为消费者国际)在1983年的创设,被定在每年的3月15日。这一天,全球都在倡导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推动各国在法律层面上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2025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寓意着通过多方协作共同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核心。
在法律和国际准则的框架下,消费者拥有多种基本权利。他们有权获得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即安全保障权;有权获取商品的真实信息,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即知情权;有权自由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即自主选择权;在交易过程中,他们要求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即公平交易权。除此之外,消费者还有求偿权和监督权,可以对侵权行为提出赔偿,并监督市场行为。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采取线上和线下的方式。线上消费维权时,消费者应保留交易凭证,如订单截图、聊天记录、支付信息等,通过平台客服投诉或求助消费者协会(12315热线)。若涉及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线下消费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查验商品标识、包装,并索取发票或收据。一旦发现假冒伪劣或虚假宣传,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网购商品还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要求各国完善消费者保护措施。而中国消费者协会则结合国情,通过推动“年主题”活动深化权益保护实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就是通过宣传与行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2025年“共筑满意消费”的主题进一步呼吁社会各界协同构建安全、透明、公平的消费环境。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主动了解我们的权利,善用法律和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满意消费,享受到作为消费者的尊严与权益。